各二级学院:
学生评教工作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评价、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请各二级学院遵照《新疆政法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试行)》(新政院发〔2022〕76号)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教组织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科研办公室和辅导员等组成的学生评教工作小组,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组织落实工作,引导教师与学生客观、公正地对待评教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独立自主地对教师课程教学进行评价或提出意见、建议。
二、评教时间
本学期学生评教时间为2023年7月2日10:00开始,至2023年8月10日24:00结束。
1.评教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学生评教,重视学生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
2.学生在评价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授课水平,评价意见应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四、其他
1.辅导员须向学生传达相关制度、评教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引导学生正确评教,参与学生每班不少于30人。
2.评教工作完成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各学院有权限的教学秘书导出评教数据,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学生评分偏低的老师,查找原因,提出对策。
3.评教操作流程:学生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钉钉,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注:辅导员需要给学生强调,学生只能评价自己的任课老师,列表里如有其他老师不得评价。学生要准确掌握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和对应的任课老师。
联系人及电话:张婷 15023328371
附件:课程评价操作流程(2023年春季学期)
教务处
2023年6月29日
1.开通评教数据导出权限人员名单(2023年春季学期)-钉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