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直接形成的学籍档案材料,也是反映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更是毕业后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1. 《毕业生登记表》填报要做到严肃认真,表中所填写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确认。
2. 《毕业生登记表》要记入个人档案,请仔细填写,不得涂改或挖补。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要求字迹整洁清晰。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如实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或“不详”及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表格中涉及到的“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曾用名”如有则如实填写,无则填写“无”。学习经历及社会经历,依时间顺序填写本人从小学以来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时间上应连续,不得出现空白阶段,大学期间赴外校交流学习一年及以上的应予以填写。
3.表中学历照片待完成毕业生图像采集后统一张贴。
4. “个人总结”:由学生本人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学业情况及其它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篇幅不宜过短。
5.日期:封面“填表日期”和 “个人总结”栏的日期填写“2023年4月3日”。“班级鉴定意见”、 “学院(部)意见”、和“学校意见”三个栏目的日期均填写“2023年4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1.若发现个别填写不符合要求者将集体退回重填。
2.《毕业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电子版《2023年6月拟毕业专科在校生名册》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向学院教务办发送。
3.交材料时间:2023年4月12日前,辅导员收集汇总学生手填《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辅导员签字的《2023年6月拟毕业专科在校生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按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一份移交学籍管理办公室留存,另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毕业生登记表(模板)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